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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沒照片

為什麼呢?被請到衛生局喝”咖啡”是因為公司的品牌文案或廣告違規,嚇都嚇死了,要是被罰錢回公司鐵會被老闆海削

公家機關也不會放任有人如此大謄吧

本以為在美妝品牌或媒體工作才會遇到這事,現在看到部落客也成為新一輪對象,想想還是將一些經歷寫出來,雖然案例沒很多(只有不怕死又資本厚的品牌才敢扛),總是能做些提醒

美妝品牌公關案例

在進前公司時,公司內部已有一本粉紅小本,即衛生機關做的,針對違規字眼,產品成份,哪些成份不得超過標準之說明(美白的算是後來解禁些,但還是以防萬一)

沒法子,台灣法條和歐美日韓不同步,美國FDA過台灣不一定過,所以管它國外一路綠燈的,在台灣就請按著台灣規矩來

所以在寫產品文案時要小心在小心,我個人是覺得品牌內寫文案的幾近神人,要找出代替字眼又要讓媒體和人客看得懂,送審時還要防著被衛生局文案改字(改字就算了,最怕刪字,刪又不改,整篇文被切割支離破碎,還不如重寫重送算了)

案情內容

其實產品DM已小修過,原因是曾送過一次廣告,多酚硬是被改成萃取物(翻成中文就是多酚,電腦和英漢大字典就是給這答案,歹勢回覆就是不行,要用,行,和國外原廠要研究報告,證明這是多酚)...被抓的不是這原因,是突然收到一個通知說某時間到衛生局某處說明,因為某產品成份違規-抗自由基,(好吧,這沒話說),到現場被問的真是再辯也沒用,就被問:這DM是你公司做的嗎?能說不是嗎..(只有是非題啦)反正就是被罰了

PS,一坐下來,該詢問員正在檢查DM文字,中間還說眼霜產品文字也違規,但因一罪不兩罰(前個產品還沒結案,好在不算,不然回去和老闆說加倍,我可能要提早走人),就口頭警告,事後也的確一張警告書..

回正題,判決書來要罰3萬,但被抓的理由也明明白白出現,我一看也不由得TMD的衝出口,原來是有中南部的女生在網路拍賣產品,把產品和文字用拍照,原文照登,不知誰去檢舉,就這案轉到北部由廠商擔了(叫人很XX的是,那位拍賣網友有沒被罰不知,打去問審問我的那位公務員也沒下文,反正廠商的錯誤非常清楚,付錢就對了)

DM再一次大改,改的人心驚膽跳,也不敢玩什麼文字遊戲,全部一板一眼的制式化,一點創意感都沒有(舊版去丟了,希望有被毀了,據說那舊版要是被人撿到拿去檢舉,還是有可能成案,這種是沒追溯期的,又想讓人XXX...好在我離開很久不用再緊張

 

第二案(是經驗)離職前剛好公司做了網站,又被抓,這次倒不是文案問題,因為有購物車,就算廣告,要打上廣字號,又去喝茶,這次審問是年輕帥哥,說明要補字號,回去先關文,補上再開(回公司後發現拖了一周沒關,又被警告逼公司一定要關,除非想付錢),為什麼對方會知道,他把網址存成”我的最愛”,沒事去點點就知道關版沒!

我最後的那個月,就在每日整理產品文案,分類,寫申請表格,列印產品圖文字中渡過,從保養品到彩妝60多件,分6次送,說明一下,可以每10件產品共用一個字號,每天寫完就找會計和老闆蓋大小章,送一周等字號下來,這個難度不高,手酸得要死而已(本來還有個SPF產品國外換包裝盒差點要送,看過前任的搞了快半年才完成,都要走了別害我啦,好在這60件文案救了我,完成全部字號下來後,也打包BYE BYE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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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經歷

寫短短文案被約,剛好有廣告AE也被約了,大家一起相伴(都快抖成一團了

我的好解決,衛生局查到廠商文案沒字號,結果案子變成他們追該品牌(我就在旁喝茶-紙杯裝的等同事);AE把廠商刊登的雜誌,送審字號下來的表格正本都帶來,在審問前我們對半天,都沒錯啊~!字號也有,唯有不同的是廠商地址,表格是一個,廣告又是另一個,最後我們兩人討論會不會就是地址問題,這就不關AE的事,他是收到廠商給的電子檔稿送印,誰知道表格上不同(後續不知如何,就不關媒體的事了)

另一案是某廠商新品上市,早就被好罰金,請了數十家媒體業務,告知第一波就來個誇大版,放手寫真爽快

果然產品一上市不到一個月架上清空,同系列的前產品市還呆在架上,我寫歸寫還沒試到產品哎,藥妝店員工都已經拿出月底才要上架的新品問我有沒興趣..,一直到第二批文要開會,該廠商還在缺貨中,做這企劃的人好強

現在媒體和廠商都會被衛生局要求去上課,我個人也要找時間去拿那粉紅小本,公家機關常會修改(罰款數字也會改),隨時都要小心避免被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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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客方面

醫美這塊我個人還沒寫

以前去聽衛生局的開課,聽到醫療法都想說和我沒關係,現在陸續接醫美報導都小心再小心,還好有雜誌編輯部上層也一起把關,沒人想被罰錢

一隻腳進入部落格圈圈後,深覺合約或授權書的重要性,沒看清楚自身權益受損,看到社團一些格主因文字被約談,卻沒人能幫忙(媒體或廠商好歹有公司做後盾),光請大家小心實在有點虛,不是延用品牌官網文字就沒問題

我個人建議,在寫美妝文或醫療文前,先消化官網文字,再參考網路上是否有類似的文章報導,個人體驗時,若有機會與專業講師或醫師接觸,有問題就多問(再轉化成簡單沒有療效的文字),有些東西個人感覺很重要,但用在身上時每個人感覺不同,用不著要把所有效果一一說明

廠商要求改文,那請他們在合約上註明,審完後要是被罰違規請幫忙處理完成,這是你們要求寫成這樣的,為什麼要部落格擔負任,刊媒體廣告基本價也要6萬大洋,也給部落客這麼多錢啊!

有些行銷公司或廠商是想把寫美妝的部落客搞死喔,這樣大家都別玩了(把人趕去寫美食和旅遊那塊你們就爽啦@@)

總之部落客沒後盾,很多事要自己擔,首先請先搞清楚法律權益部份(美妝部落客還要加上注意撰寫內容),加強自己文筆功力,多認識各行業人脈,做好自保的準備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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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ionw20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